杭州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一是支持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缴纳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可以在期满后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提交决议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费时间连续计算,不受缓缴影响二,个人贷款不逾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申请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提交征信部门第三,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增加住房公积金支持租赁住房提取,将租赁住房提取限额由1200元/月/人提高到1500元/月/人上述扶持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实施时限暂定为2022年12月31日
声明:以上内容为本网站转自其它媒体,相关信息仅为传递更多企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观点,亦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投资有风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