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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华新材拟定增募不超60亿获上交所通过中信建投建功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昨晚发布公告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日前,振华新材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审核意见的通知》通知主要内容为: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的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报送中国证监会登记

本次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要求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机构,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认购其管理的两个以上产品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相同价格认购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且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用询价方式,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13,288.04万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44,293.48万股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监会作出本次发行的注册决定后,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发行对象的认购和报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协商确定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完成后,特定对象认购股份的限售期必须符合《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登记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发行人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向特定对象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利益,本次发行前累计的未分配利润将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由新老股东共同分享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上市交易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正极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是公司抓住行业发展机遇,巩固和扩大核心技术和业务优势,实现战略发展目标的重要举措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募集资金投资属于科技创新领域项目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R&D投资,有效提高公司的科研和创新能力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具体发行对象尚未确定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向特定对象认购公司a股发行而导致的关联交易,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布的发行报告中披露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为振华集团,实际控制人为中国电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5,976.6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07%按照本次发行上限13,288.04万股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振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27.75%的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振华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子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审核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申请文件的问询函》的回复显示,保荐机构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杜鹏飞,肖大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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