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天气和供暖室温的标准是统一的。
在供热合同示范文本中,约定供热室温时提到了正常天气的概念正常天气是什么温度
原模式文本中所指的正常天气是指室外日平均温度在—9℃以上但根据最新的《民用建筑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本市建筑采暖系统设计时室外计算温度为—7.6℃因此,对本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修改,将正常天气调整为:室外日平均温度在—7.6℃以上
同时,原示范文本在约定采暖室内温度标准时,对于不同类型的房屋,在不同的室外温度下,应保证的温度标准是不同的修改后的示范文本取消了此前对室外温度和住宅类型的限制,拟统一为:采暖期内,正常天气情况下,供热方应保证热用户卧室,客厅温度不低于18℃
停止用热可以少交62%的独立供暖费用。
根据原示范文本,有热用户的房屋具有独立分户供热系统类型,且不影响其他热用户正常供热和共用供热设施安全的,经热用户申请,双方可以暂停用热暂停用热期间,热用户应当向热用户缴纳基本费用本市对基本费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如果没有,每个采暖期的基本费用按总采暖费的60%缴纳
修订后的示范文本拟降低这一支付标准调整为:暂停用热期间,热用户应当向供热方缴纳基本费用本市对基本费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可参照供热总费用的38%缴纳每个采暖期的基本费用,也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基本费用
此次征求意见的示范文本还修改了供热面积发生争议时的情况。
原示范文本中,对供热建筑面积有争议的,以供热方委托的房屋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数据为准,测绘费用由供热方承担此次修改后,拟调整为对供热计费面积有争议的,以争议一方委托的房屋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数据为准,测绘费用由争议一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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