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域发展和产业导向,经新区管委会确定,对同时符合下列单位条件之一,个人条件之一和工作生活条件,按规定在上海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年及以上,且在本市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人才,在新区限购1套住房,购房资格由居民家庭调整为个人。
单位条件
1.符合新区产业发展定位,工商登记,生产经营和纳税户数土地均在新区的企业,
2.新区重点支持引进为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机构。
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实行库存管理,并定期更新。
个人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
2,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取得国家三级职业资格及以上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岗位与证书一致,符合本单位主导产业或行业,
4.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等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倍,
5.居住证积分核定120分以上。
工作年限和条件
在新区工作6个月及以上,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2年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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