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我的家乡我建设”活动实施方案》,鼓励引导退休干部、教师、医生和技术人员回乡定居,促进人才、资金、技术下乡。这对于集聚更多力量关注乡村、支持乡村、建设乡村具有一定积极意义。
这些退休人员,基本上都是在城乡二元结构背景下,年轻时通过考学、参军、招工等方式进城,具有鲜明的阶层流动特征。他们通过从农村到城市的空间流动,获得了较好的经济收入和发展空间。更重要的是,他们在空间流动过程中进入了体制,拥有较为专业的职业技能,享受较好的城市公共服务,也有较好的养老和医疗保障。
最近十多年来,农村人口则主要通过进城务工、经商等方式实现在城市立足安家。当前,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已经超过65%,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也接近50%。这得益于新进城群体数量极为庞大,加速了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但这也导致中西部村庄人口和资源外流,出现了村庄功能衰退、社会活力不足等问题。
因此,返乡对不同人群有不同意义。客观上,对于大多数新进城的农民而言,其主要需求是在城市立足,拥有城市高质量的生活。在还没有条件立足城市的情况下,他们虽然在城市务工,但需要保留返乡的退路——比如,保留耕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分配、使用权益,继续维持村庄社会关系。他们甚至还需要依托农村进行育儿、养老等家庭再生产。
相较于较早进城的农民工,退休人员群体对“告老还乡”有一定的内在动力。他们有乡土生活经验,甚至还保留了乡土生活习惯,退休生活也能够匹配乡村自由、散漫的生活节奏。他们在老家往往还有老房子,还保留着一些社会关系,可以过上正常的社会生活。在深层次意义上,故土眷恋是很多较早进城一代人的精神需求,叶落归根也是非常自然的生活轨迹。
当前,各地都在积极推进乡村振兴,但不少地方都面临如何发挥农民这一乡村振兴主体作用的问题。过去一些年,很多地方也在积极推动农民工和大学生返乡创业。随着城乡融合发展,农村出现了一些新业态,传统农业经营方式也在发生极大变革,这的确为返乡创业群体创造了一定的市场机会。但农业的市场容量毕竟有限,大多数农民的未来仍然是在城市。
从某种意义上讲,乡村振兴的主体只能是在乡农民。但是,在乡农民一般面临资金不足、技术较弱、市场开拓力不强等问题,这些都限制了其主体作用的发挥。从这个意义上讲,通过鼓励退休人员返乡,从而实现人才、资金和技术下乡,是有一定积极作用的。
不过,应该注意的是,对退休人员返乡需要合理定位,即他们只能是乡村振兴的助手,而不是主体;他们的下乡是自愿的,而非强迫的。有评论呼吁放开农村的宅基地交易,为退休人员下乡创造条件,在笔者看来,这种建议有可能造成城市资本与农民争利,动摇那些需要把农村当成退路的进城农民工的根基。有些地方政府试图通过组织措施,让临退休领导干部返乡从事乡村振兴工作,这种措施一方面可以高效解决乡村振兴中面临的棘手问题,但另一方面也可能会耗费政府的常规资源——毕竟,这些领导干部之所以能够为家乡办事,使用的也是公共资源,这种做法有可能制造公共资源分配不均的风险。
笔者认为,作为一项社会倡导,鼓励引导退休人员“告老还乡”,各地可以做的是进一步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让不同类别的返乡、下乡人员减少城乡差距感;进一步探讨返乡人员参与村庄建设的机制,为其发挥余热提供方便。唯有退休人员有内生动力返乡,返乡后能过上愉快的退休生活,且还可能为家乡事业作贡献,即在农村也能实现老有所为、老有所乐,这样才能更好激发退休人员参与乡村建设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让这项措施持续、稳定地发挥作用,进而更好赋能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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