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计划探索放宽数字经济新业态准入,建设数字港口,国际信息产业和数字贸易港,建设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国际数据和信息专用通道以及基于区块链等先进技术的应用支撑平台。
27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首次审议《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数字经济是北京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2021年,北京数字经济增加值达到1.6万亿元,同比增长13.1%,占GDP比重达到40.4%数字经济的规模和竞争力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与此同时,北京在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也面临着缺乏规划引导,低水平重复建设,共享程度低等问题
北京市司法局局长杨翠表示,北京有必要制定数字经济专项地方立法,建立全面,系统,有效的促进数字经济的政策措施体系,适应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规律,营造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法制环境。
草案共9章56条,分为总则,数字基础设施,数据资源,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智慧城市建设,数字经济安全,保障与监管,附则。
在数字基础设施方面,草案提出,北京将统筹推进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隐私计算,城市空间操作系统等新技术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通用算法,底层技术,开源软硬件等共性平台建设。
为加强优质数据资源供给,草案提出,北京市应当建立统一的公共数据资源目录,以多种方式向社会开放公共数据,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开放非公共数据,促进数据融合创新。
在产业数字化方面,草案提出,探索放宽数字经济新业态准入,建设数字港口,国际信息产业和数字贸易港,支持跨境贸易,跨境物流,跨境支付发展,推进数字证书和电子签名国际互认,建设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国际数据信息专用通道和基于区块链等先进技术的应用支撑平台。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办公室建议,针对部分特殊群体难以应用智能技术的现实问题,草案应增加智能服务创新的相关规定,在数字化服务中,应强化适老助残的便利性,保障特殊主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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